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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的跨国承认与执行

承认美国加州离婚判决:(2023)川01协外认15号案中附加证明书的适用

判决国 美国 申请承认国 中国 对比日期 2026-05-12 引用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9条

案号与审理法院

本案案号为(2023)川01协外认15号,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认证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后,成都中院适用公约审查美国法院离婚判决承认申请的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06年2月7日,中国公民文某与美国公民王某在四川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赴美生活,后因感情破裂,王某于2009年向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Superior Court of California, County of San Mateo)提起离婚诉讼。

2009年8月20日,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判令:王某与文某离婚,婚姻关系结束时间为2009年11月30日。该判决明确载明"无任何子女或共同财产须由法院处置"。

2023年8月,文某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案涉美国加州离婚判决。文某提交了外国法院判决书正本及美国加州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用以替代传统的领事认证程序。

裁判结果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承认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作出的案涉离婚判决。

法院认为:

法律依据

本案审查的法律依据包括:

启示分析

一、《海牙认证公约》大幅简化外国判决的公证认证程序

在《海牙认证公约》生效前,中国当事人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须经历"两步认证":先由美国公证员(Notary Public)对判决书进行公证,再由中国驻美国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这一流程耗时长、费用高,通常需要2-4周。

公约生效后,仅需美国加州州务卿办公室签发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无需再经中国使领馆认证。这一变化将公证认证周期缩短至3-5个工作日,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中美之间无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审查依据互惠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6年,中国与美国之间尚未缔结民商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因此,中国法院审查美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承认申请,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的互惠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

实践中,中美两国在承认对方离婚判决方面已形成事实上的互惠关系。中国法院对美国离婚判决的承认率较高,美国法院亦在类似案件中承认中国离婚判决的效力。

三、中国法院仅承认离婚效力,不承认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中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仅限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包括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等内容。

本案中,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的判决载明"无任何子女或共同财产须由法院处置",因此不存在需要另行在国内诉讼解决的财产和子女问题。若外国离婚判决中包含境内财产分割内容,当事人需另行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四、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管辖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文某住所地在四川省成都市,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北京市的案件则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项目内容
案号(2023)川01协外认15号
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国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县高等法院)
申请承认国中国
案由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
裁判结果承认案涉离婚判决
关键法律文件《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民事诉讼法》第288条、第28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