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 审理法院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2018)辽02协外认4号 |
| 审结日期 | 2018年5月3日 |
| 外国判决法院 | 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市第65号司法区法院 |
| 外国判决案号 | 2-78/08号判决书(2008年3月3日) |
| 申请人 | 王某(中国籍) |
| 被申请人 | P某(俄罗斯籍) |
| 申请事项 | 承认俄罗斯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部分的效力 |
| 裁定结果 | 予以承认 |
| 适用条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3年11月14日生效) |
基本案情
P某与王某于1994年12月24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婚礼宫登记结婚,婚姻记录编号第3378号。两人婚后在俄罗斯共同生活多年。后来感情破裂,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市第65号司法区法院于2008年3月3日作出2-78/08号判决书,判决解除P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判决生效后,王某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承认这份俄罗斯离婚判决中关于解除婚姻关系部分的效力。中国与俄罗斯早在1992年6月19日就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3年11月14日正式生效。有这个条约做基础,俄罗斯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就有了明确的条约路径,不用走互惠原则那条更不确定的路。
裁判结果
大连中院审查后认为,俄罗斯联邦圣彼得堡市第65号司法区法院作出的2-78/08号判决书中关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部分,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裁决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对该部分效力予以承认。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申请人王某负担。
这个案子干净利落。俄罗斯法院只判了解除婚姻关系,中国法院也只承认这部分。没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那些复杂问题。
中俄司法协助条约的审查框架
裁定书正文直接引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82条本身是一条"桥梁条款"——它要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进行审查。对于俄罗斯判决来说,对应的"国际条约"就是中俄司法协助条约。条约第三章"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搭了一个完整的审查框架:
第16条明确了适用范围。条约覆盖"法院的民事裁决",在俄罗斯方面包括判决、裁定、决定和法院批准的和解书,以及法官就民事案件的实体所作的决定。离婚判决属于典型的法院民事裁决,适用没有问题。条约第1条还特意说明"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案件,这点很关键。
第17条规定了申请方式。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王某就是这么做的,直接向大连中院申请,没有绕道俄罗斯法院转交。
第18条讲程序规则。由被请求国(中国)依照本国法律进行审查,而且明确禁止实质性审查。大连中院不能去重新判断P某和王某到底该不该离婚,只能审查程序上是否符合条约规定的条件。
第20条是整个审查的核心,列出了五项拒绝承认与执行的事由:
| 拒绝事由 | 本案审查情况 |
|---|---|
| (一)判决尚未生效或不具有执行力 | 2-78/08号判决已于2008年生效,不存在此问题 |
| (二)被请求国法院对该案有专属管辖权 | 离婚案件不属于中国法院专属管辖范围,通过 |
| (三)未出庭一方未经合法传唤或未得到适当代理 | 裁定书未指出程序瑕疵,双方均参与了俄罗斯的离婚诉讼 |
| (四)被请求国法院已就同一纠纷作出生效判决或正在审理,或已承认第三国生效裁决 | 不存在平行诉讼或重复裁决 |
| (五)承认与执行有损主权、安全或公共秩序 | 解除婚姻关系本身不涉及此项 |
五关全过,裁定承认。说实话,中俄这条约虽然签了三十多年,但公开可查的、走条约路径申请承认俄罗斯离婚判决的中国案例并不多。原因可能很简单:中俄跨国婚姻的绝对数量远不如中美、中日、中韩。但条约就在那儿,该用的时候能用,这就是有条约跟没条约最大的区别。
启示与实务提示
第一,条约帮你解决"承认","执行"是另一回事。离婚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只需要承认,承认了就生效。但如果涉及财产分割、抚养费给付,就得走执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要求更高。
第二,条约第17条规定了两种申请途径:通过原判法院转交,或者直接向中国法院申请。实务中绝大多数申请人选第二种——直接找中国法院。省时间,也省了跨国转递的不确定性。
第三,俄罗斯的法院体系跟中国不太一样。它设有"司法区法院"(像本案的圣彼得堡市第65号司法区法院),大致相当于治安法院或初级法院。这些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只要在中国法下被认定为条约第16条所指的"法院裁决",就在条约覆盖范围内。不用担心法院层级的问题。
第四,走条约路径和走互惠路径的实际操作有区别。有条约时,法院的审查标准是被条约条文框定的——就是第20条那五项。没条约时,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更大,结果的确定性也更差。中俄这条约签在1992年,条文写得清楚,对申请人来说是个实实在在的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