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带着孩子出国,另一方想探望孩子。离婚协议里只写了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结果到了执行时,双方对探望方式、时间、地点各说各的理,最后闹到法院。
跨境探望协议怎么写才能避免争议?这篇文章给你一个模板。
真实案例:探望约定模糊,执行陷入僵局
张女士和彭先生2021年3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儿子小彭随父亲共同生活,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探望方式约定为每月单周周六上午,由彭先生将小彭送至张女士住处。
2021年5月,彭先生起诉要求变更探望方式。法院认为,彭先生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负有对探望权的协助义务,不具有探望权主体资格,裁定驳回起诉。
2023年4月,张女士向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彭先生以孩子学习忙、孩子不愿意为由拒绝配合。法院经审查认为,彭先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中止探望的法定事由,判决彭先生协助张女士行使探望权。
这个案例的关键在于:探望协议约定不够具体,执行时容易产生争议。
跨境探望协议必备条款
跨境探望和国内探望不同,涉及跨国交通、签证、时差等问题,协议必须更加详细。以下6个条款缺一不可:
条款一:探望方式
明确是上门探望还是接走探望。
推荐写法:
探望方有权将子女接走探望。探望方可以在探望期内将子女接至探望方居住地,探望期结束后将子女送回直接抚养方居住地。
不推荐写法:
探望方有探望权。
原因:有探望权太模糊,是上门探望还是接走探望?不明确就会争议。
条款二:探望时间
明确探望的频率、具体时间、时长。
推荐写法:
探望方每月探望子女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为周六上午9时至周日下午5时。寒暑假期间,探望方可以连续探望15天。
不推荐写法:
探望方每周探望一次。
原因:每周探望一次是一天还是两天?是周六还是周日?不明确就会争议。
条款三:探望地点
明确探望的地点。
推荐写法:
探望地点为探望方居住地(地址:XXX)。探望方可以将子女接至该地址探望。
不推荐写法:
探望地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原因:由双方协商确定意味着每次探望都要协商,协商不成就会争议。
条款四:交接方式
明确子女的交接方式。
推荐写法:
直接抚养方负责将子女送至机场,探望方在目的地机场接子女。探望期结束后,探望方负责将子女送至机场,直接抚养方在目的地机场接子女。
不推荐写法:
子女的交接由双方自行安排。
原因:自行安排意味着每次交接都要协商,协商不成就会争议。
条款五:费用承担
明确探望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谁承担。
推荐写法:
探望方承担往返机票费用。直接抚养方承担子女在国内的交通费用。探望期间的住宿费用由探望方承担。
不推荐写法:
探望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原因:协商承担意味着每次都要协商,协商不成就会争议。
条款六:特殊情况处理
约定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推荐写法:
如子女生病,探望可以延期至子女康复后一周内进行。如探望方临时有事,可以调整探望时间,但应提前7天通知直接抚养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的探望安排,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确定。
不推荐写法:
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
原因:协商处理意味着每次都要协商,协商不成就会争议。
完整模板
以下是一个完整的跨境探望协议模板:
探望权条款
1. 探望方式:探望方有权将子女接走探望。探望方可以在探望期内将子女接至探望方居住地,探望期结束后将子女送回直接抚养方居住地。
2. 探望时间:探望方每月探望子女两次。每次探望时间为周六上午9时至周日下午5时。寒暑假期间,探望方可以连续探望15天。
3. 探望地点:探望地点为探望方居住地(地址:XXX)。
4. 交接方式:直接抚养方负责将子女送至机场,探望方在目的地机场接子女。探望期结束后,探望方负责将子女送至机场,直接抚养方在目的地机场接子女。
5. 费用承担:探望方承担往返机票费用。直接抚养方承担子女在国内的交通费用。探望期间的住宿费用由探望方承担。
6. 特殊情况处理:如子女生病,探望可以延期至子女康复后一周内进行。如探望方临时有事,可以调整探望时间,但应提前7天通知直接抚养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的探望安排,双方应提前30天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条规定明确了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越具体,执行时争议越少。
实务建议
起草跨境探望协议,注意以下几点:
- 条款要具体,不要模糊
- 考虑跨国交通、签证、时差等实际问题
- 约定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 约定费用承担方式
- 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探望协议写得越详细,执行时争议越少。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应该尽量配合,让探望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