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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跨境执行

香港法院的管养令在内地管用吗?涉港婚姻家庭判决互认安排下探望安排的认可与落地

案由 其他 审理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引用法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

先搞清楚:香港的"管养令"到底管什么

香港家事法里,"管养权"和内地说的"抚养权"不是同一个东西。管养令通常打包三件事:孩子跟谁同住、谁有日常照顾和管束权、另一方怎么探视。法律依据散见于香港法例第13章《未成年人监护条例》、第16章《分居令及赡养令条例》、第192章《婚姻法律程序与财产条例》。

香港家事法庭发出的管养令,一般会同时写明探视安排。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在《法律适用》2021年第11期举过例子:法庭颁令"儿子的管养权归妻子,丈夫有合理的探视权"。内地法律则把问题拆开,抚养权是一个案由,探望权是另一个案由。《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2022年2月15日之后,管养令在内地管用了

转折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法释〔2022〕4号)。文件2017年6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律政司签署,2022年2月15日在两地同时生效。

《安排》第3条给香港判决列了12类可认可范围。管养令排在第10项、第11项:依据香港法例第13章、第16章、第192章作出的管养令,以及就受香港法院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作出的管养令。第12项把《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下更改、暂停执行管养令或探视令的命令也收了进来。内地这边,14类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可以去香港申请认可,探望权纠纷案件就在其中。

有个时间门槛要记住。《安排》第20条规定,只处理2022年2月15日及之后作出的判决。香港的"暂准判令转绝对判令"程序,要看转为绝对判令的时间点。

安排生效前完全是另一副光景。香港居民林万兴的案子很典型。2004年香港区域法院判令林万兴取得两个儿子的管养权,孩子当时被带到了重庆。林万兴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一审二审都不予受理。法院说,两地没有互认机制,认可申请不收,子女抚养问题只能另起诉讼。司艳丽在《法律适用》2021年第11期撰文点名这个案子:如果当时有《安排》,林万兴可以直接申请认可和执行管养令。法院认可后,可以要求把孩子交还。拒不执行的,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真实案例:香港婚姻家事判令在内地拿到认可裁定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王某华诉何某忠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婚姻家庭民事判决案。这是《安排》生效后内地法院认可香港家事判令的一个样本。

基本案情

王某华与何某忠2006年在香港尖沙咀婚姻登记处结婚。香港区域法院2022年1月18日作出暂准离婚令,同时发出命令:何某忠须在绝对离婚令颁出后6个月内,把东莞常平一处物业的全部权益无偿转让给王某华,相关法律费用双方各担一半。2022年4月21日,判令转为最后及绝对判令。王某华随后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25日作出民事裁定,认可和执行香港区域法院作出的命令。裁定送达后,各方都没有申请复议。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香港判令转为绝对判令的时间在《安排》生效之后,应当适用《安排》。按照第4条,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被申请人没有举证存在第9条列明的不予认可情形,判令也不违反内地法律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放在安排生效前,财产转让这一项只能回内地重新打官司,现在一次认可申请就解决了。2022年8月11日,北京四中院审结鲁某与魏某申请认可香港区域法院离婚绝对判令案,当庭裁定认可,是《安排》施行后北京首例。两地的实践都跑起来了。

这个案子里认可的是离婚和财产命令。管养令走的是同一套程序、同一套审查标准。第9条还多加了一层:判决涉及未成年子女的,审查时充分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

管养令认可了,探望安排怎么落地

认可解决名分,落地靠执行。流程分两步:

  1. 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管养令。管养令里写明的探视安排,跟着管养令一起获得效力。单独一份探视令没有在12类清单里单列,香港家事法庭通常把探视安排写进管养令一起发出。申请认可时,带上管养令全文,别只挑探视那一段。
  2. 认可裁定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探望是周期性、持续性的行为给付,和把孩子"交给谁"的一次性交付不一样。执行实践中,内地法院会先组织双方谈出具体方案,不会一上来就对孩子采取强制措施。真遇到藏匿孩子、拒绝交还的,可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可能触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还有一种常见情况:香港管养令只写"丈夫有合理探视权",具体哪天探、探多久一个字没有。这种判令到了内地,落地就靠双方自觉,扯皮是大概率事件。出路是按《民法典》第1086条在内地另行提起探望权纠纷诉讼,让内地法院把探视方式、时间判清楚。说句实在话,管养令在内地管用不等于好用,粗线条的判令最容易在执行阶段卡壳。

启示分析:跨境探视协议必备条款模板

与其等判令落地时吵架,不如在协议阶段把条款写死。跨境探视协议至少要把下面六块内容定清楚,别只写一句"双方协商确定探视安排"。

条款模块必备内容写法示例
子女惯常居所与跨境移居主要居住地、移居限制、出境时长上限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孩子迁离惯常居住地超过30日;孩子赴港单次停留不超过14日
日常探视频率与时段视频探视、周中联系、周末探视每周三、周五20:00至20:30视频探视;隔周周末探视,周六10:00接走,周日18:00送回
节假日与寒暑假法定假期轮换、长假分割春节、国庆、圣诞、复活节按单双年轮换;寒暑假各占一半,奇数年由甲方先选
跨境接送与证件接送地点、证件保管与交接接送点为福田口岸一侧;孩子的港澳通行证由常居方保管,探视前3日交付,探视结束3日内交还
变更与补探突发改期、补偿机制因病或不可抗力无法探视的,应在7日内补足同等时长
违约条款无故阻挠探视的责任无故拒绝探视的,按每期2000元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为实现探视支出的交通、住宿合理费用

三个提醒。第一,协议要落到法院程序里。香港家事法庭的管养令、内地法院的探望权判决或调解书才是执行依据,私下协议只有约束力,没有直接执行力。第二,写明紧急联系人和地址变更通知义务,跨境案件最怕找不到人。第三,表述要照顾两地法律。内地写"抚养权归女方",香港法官要看管养、照顾和管束分别怎么安排,翻译错了,认可阶段就得返工。就这么几条,写进去,后面省心。

小结

香港法院的管养令在内地管不管用,答案分两半:2022年2月15日之前作出的,基本不认,只能另诉;之后作出的,走《安排》的认可程序,管养令连同探视安排都能拿到内地法院的认可裁定。最高法统计,跨境婚姻每年两万余件。香港司法机构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家事法庭的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约占18%,平均每年超过4000宗。这么大体量的案件背后,是无数个要跨过口岸见孩子的父亲和母亲。这份安排是两地司法协助里最贴近民生的一份文件,处理跨境家庭问题的人没理由不把它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