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国离婚案件中,一方在美国起诉离婚后,另一方未应诉,美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该判决需要在中国获得承认才能生效。本案涉及海牙送达的合法性认定与缺席判决的审查标准。
一、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女,中国籍)与被告李某(男,中国籍)于2015年在广州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2019年,李某持L1签证赴美工作,张某携子留在中国。2021年起,双方因长期分居产生矛盾,李某在美国加州洛杉矶县 Superior Court 提起离婚诉讼。
2022年3月,加州法院通过海牙送达途径,委托中国司法部向李某送达离婚诉状及传票。送达文书经广东省司法厅转交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李某签收送达回证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应诉。
2022年9月,加州法院作出缺席判决(Default Judgment),准予双方离婚,儿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美元。张某持该判决向广州中院申请承认。
二、裁判结果
广州中院经审查认为:
- 送达合法性:加州法院通过海牙送达途径送达文书,符合《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文书经中国主管机关转交,李某本人签收,送达程序合法有效。
- 管辖权审查:加州法院作为婚姻破裂地及被告财产所在地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李某在美国居住超过6个月,满足加州家事法院的管辖要求。
- 程序公正性:李某收到送达后有充分时间应诉(超过6个月),其未应诉系自身原因,不构成程序不公。
- 公共秩序审查:判决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广州中院裁定承认加州法院的离婚判决。
三、启示分析
1. 海牙送达的六个月规则
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通过中央机关送达的,自送达之日起满六个月,被送达人未应诉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本案中,李某2022年3月签收送达,9月法院判决,间隔超过六个月,符合公约要求。
2. 缺席判决的审查要点
中国法院审查外国缺席判决时,重点关注:(1)送达是否合法;(2)被送达人是否有充分时间应诉;(3)未应诉是否系自身原因。本案中,李某签收送达后六个月未应诉,法院认定其放弃应诉权利。
3. 抚养费条款的可执行性
本案判决包含抚养费条款,但广州中院在承认裁定中未对该条款作出单独审查。实务中,涉及财产给付的判决条款可能需要单独申请承认与执行。
四、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3条: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0条: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
- 《海牙送达公约》第10条:送达文书至另一缔约国,可通过该国指定中央机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