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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与域外送达

涉外民间借贷的巴西籍担保人住所不明,上海普陀法院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其连带清偿借款本息700万元

案由 域外送达 案号 (2023)沪0107民初24034号 审理法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引用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案件信息

案号(2023)沪0107民初24034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涉外)
裁判日期2024年7月11日
涉外要素担保人季某,男,1972年6月5日出生,巴西联邦共和国国籍,住址不详
送达方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审理方式普通程序,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返还本金600万元、借期内利息100万元及逾期利息;季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

基本案情

2017年9月8日、2018年1月25日,某某公司1分两笔向某某公司2出借合计600万元。2019年7月25日双方签延期还款协议,约定分三期归还本息合计700万元。公司2负责人季某以个人名义提供无限责任担保并签字。季某系巴西籍,住址不详。借款到期后分文未还,公司2于2022年5月被吊销营业执照。出借人2023年11月9日起诉后,法院向季某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季某和公司2均未到庭,2024年7月9日法院公开开庭缺席审理。

裁判结果

2024年7月11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季某系外籍自然人,本案属涉外合同纠纷。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本案适用中国法律。理由是贷款人、借款人均为中国法人,借款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法律事实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适用当时的合同法、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判决主文:

案件受理费71,97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400元,合计77,372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季某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其余当事人为15日。

启示分析

担保没写保证期间,不代表永远担责

这案子里出借人最惊险的一步在保证期间。合同只写了“无限责任个人担保”,没约定保证期间。按1995年担保法第26条,这种情形债权人只有6个月时间,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2020年7月25日届满。出借人2020年8月21日通过微信跟季某敲定分期还款计划,这才卡进6个月窗口。晚了几个月,700万债权对担保人那部分就没了。

公告送达是最后手段,不是捷径

季某住址不详,法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缺席判决。程序上没有毛病。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民诉法第283条列了十种送达方式。全用不上才能公告,公告满60日视为送达。缺席判决的依据是民诉法第147条。债权人拿到判决不难,难在后面的执行。担保人人在巴西,公司又被吊销,境内没财产的话,这判决基本是纸面债权。

给债权人的三句提醒

说实话,一个住址不详的外籍担保人,债权人能走到缺席判决这一步,已经算程序上的完胜。执行才是真正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