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婚姻制度采用「申报制」,依据《韩国民法典》第812条,婚姻自双方向区厅(구청)提交婚姻申报书(혼인신고서)并经受理时生效,无需举行仪式。这一制度与中国公民较为熟悉的登记制有本质区别,中国公民在韩结婚需特别注意材料公证和领事确认环节。
适用对象
中国公民与韩国公民在韩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或两名中国公民在韩国通过中国驻韩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
登记地点
韩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厅(구청)或市厅(시청)家族关系登记窗口。两名中国公民在韩国结婚的,应向中国驻韩国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
中方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原件
- 经中国公证处公证并翻译成韩文的「未婚证明」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혼인요건구비증명서)
- 上述公证书需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
- 经认证的公证书还需经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
注意:公证→外交部认证→韩国使领馆领事确认,整个流程通常需要2-4周,建议提前办理。
外方(韩方)所需材料
- 基本证明书(기본증명서)
- 家族关系证明书(가족관계증명서)
- 居民登录证(주민등록증)
操作步骤
- 中方提前在中国办理公证和认证:未婚证明经公证处公证→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整个流程约2-4周。
- 韩方准备韩方材料: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可在区厅或大法院网站在线申请,开具后3个月内有效。
- 双方到区厅提交婚姻申报书:在韩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厅或市厅提交혼인신고서,需两名成年证人签名。
- 受理与登记:区厅受理后约7-14天完成户籍登记,婚姻关系正式成立。
- 申请婚姻关系证明书:登记完成后可申请혼인관계증명서(婚姻关系证明书),用于后续签证、居留等手续。
回国登记要求
在中国无需重新进行婚姻登记。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只要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韩国)的法律即为有效,中国在韩合法登记的婚姻效力受到承认。如需在中国使用该婚姻证明文件,须经韩国外交部(외교부)办理认证,再送中国驻韩国使领馆完成领事认证后方可在国内使用。
建议办理认证以便回国使用:
- 在韩国申请婚姻关系证明书(혼인관계증명서)
- 经韩国外交部办理Apostille认证
- 将认证过的证明书翻译成中文并公证
- 回国后凭认证文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婚姻状况变更
参考《民政部关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规定》,境外取得的婚姻证明文件需经认证方可在国内行政事务中使用。
费用说明
| 费用项 | 金额 | 备注 |
|---|---|---|
| 中方未婚证明公证 | 约200-400元人民币 | 中国公证处收取 |
| 中国外交部认证 | 约100-200元人民币 | 领事认证费 |
| 韩国驻华使领馆领事确认 | 约40-80元人民币 | 韩国使领馆收取 |
| 翻译费(中文→韩文) | 约200-500元人民币 | 专业翻译机构 |
| 韩方材料申请费 | 约1000-2000韩元/份 | 区厅或网上申请 |
| 韩国外交部Apostille | 免费-1000韩元 | 韩国外交部 |
| 总预算 | 约4000-10000元人民币 | 含公证、认证、翻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