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实行联邦制,婚姻立法权归属各州,因此不存在全国统一的婚姻法典。中国公民赴美结婚需遵循登记所在州的具体法律规定,如加利福尼亚州《家庭法典》(Family Code)第300-500条、纽约州《家庭关系法》(Domestic Relations Law)第10-18条等,各州在许可证要求、等待期和费用上差异显著。
适用对象
中国公民与美国公民,或两名中国公民在美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均需亲自到场。
登记地点
美国各县/市的县书记官办公室(County Clerk's Office)。部分州允许在婚礼chapel由授权主持人(法官、牧师或经授权的婚姻监礼人)完成仪式后,由监礼人将签署的许可证交回County Clerk完成登记。
中方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原件
- 美国签证或入境记录(I-94)
- 出生证明(建议携带中英文公证件)
- 如曾离婚,提供离婚判决书(需英文翻译)
- 部分州要求提供婚前体检证明(建议出发前查询目标州最新规定)
外方所需材料
- 有效身份证明(美国驾照、护照或州签发的ID卡)
- 社会安全号(Social Security Number,如无则填写宣誓书说明无SSN)
- 如曾离婚,提供离婚判决书(Decree of Divorce)
操作步骤
- 申请结婚许可证(Marriage License):双方亲自到目标登记县/市的County Clerk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并缴纳费用(20-115美元不等,视州而定)。
- 等待期:各州规定不同——加利福尼亚州(Family Code第350条)无等待期;纽约州(Domestic Relations Law第13-b条)需等待24小时;德克萨斯州(Family Code第2.203条)需等待72小时;内华达州(NRS第122.080条)无等待期。
- 举行婚礼:由法官、牧师或经授权的婚姻监礼人主持。婚礼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完成(加州90天、纽约60天、内华达1年)。监礼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 领取结婚证书:签字后的许可证由监礼人交回County Clerk,换取正式结婚证书(Marriage Certificate)。
回国登记要求
不需要在中国境内重新登记结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即为有效,因此在美国County Clerk完成登记的婚姻中国承认其法律效力。若需将该婚姻证明用于国内事务,认证路径因州而异,通常需依次完成:所在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认证 → 美国国务院(U.S. Department of State)认证 → 中国驻美使领馆领事认证。
建议办理认证以便回国使用:
- 向所在州州务卿(Secretary of State)申请办理结婚证书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 如需进一步认证,可在中国驻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 回国后凭认证文件办理户口婚姻状况变更、房产交易、子女落户等事宜
参考《民政部关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规定》,境外取得的婚姻证明文件需经认证方可在国内行政事务中使用。
费用说明
| 费用项 | 金额 | 备注 |
|---|---|---|
| 结婚许可证申请费 | 20-115美元 | 视州/县而定 |
| 结婚证书副本 | 5-15美元/份 | County Clerk出具 |
| 州务卿Apostille认证 | 5-20美元/份 | 视州而定 |
| 中国驻美使领馆领事认证 | 约30-50美元 | 视使领馆而定 |
| 翻译费(如需) | 约200-500元人民币 | 国内使用时的中文翻译 |
| 总预算 | 约5000-15000元人民币 | 含许可、认证、翻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