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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定

中美两国法院同时受理离婚,跨国平行诉讼下的抚养权协调之路

子女年龄 2-8岁 审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引用法案 《民法典》第1084条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第29条 美国《统一儿童监护管辖与执行法》(UCCJEA) 欧盟《布鲁塞尔II bis条例》

中美两国法院同时受理离婚,跨国平行诉讼下的抚养权协调之路

同一对夫妻、同一个孩子,却在太平洋两岸的两国法院同时打起了离婚官司。当管辖权冲突遇上跨国平行诉讼,当事人的策略选择将直接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辖42号典型案例为这类复杂纠纷提供了裁判指引。

案号

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辖42号(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发布的涉外家事审判典型案例之一。美籍男子Michael Zhang(原中国籍,后入籍美国)与中国籍女子陈某某于2018年在美国加州结婚,2019年生育一女。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陈某某携女儿返回中国上海定居。Michael Zhang随后向美国加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提起离婚及抚养权诉讼;几乎同时,陈某某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女儿抚养权。两国法院先后受理,形成跨国平行诉讼。案件持续审理两年有余,涉及中美两国法院的管辖权协调、法律适用冲突及判决互认等复杂问题。

裁判结果

中国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以及第29条"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之规定,认定女儿自2022年起经常居住地为中国上海,适用中国法审理。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协调,并参照美国《统一儿童监护管辖与执行法》(UCCJEA)关于"家乡州管辖"的原则,中美两国法院通过司法协助渠道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在中国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母亲陈某某在上海直接抚养,Michael Zhang每年支付抚养费人民币15万元;每年暑假女儿赴美与父亲共同生活6周;重大节假日双方轮流陪伴;父亲来华期间享有每周探视权;双方承诺不在子女面前贬低对方。调解协议同时递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美国加州法院备案,增强跨境执行力。

启示分析

本案集中展现了跨国抚养权纠纷中最核心的难题——管辖权冲突及其协调策略。中美两国法院同时受理同一抚养权纠纷时,"先立案"的一方通常获得程序优势。中国法院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确定准据法的思路值得当事人借鉴:关键在于证明子女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从而适用中国法。美国方面则依据UCCJEA框架,以子女过去6个月内的居住州为"家乡州"确定管辖权。

对于当事人而言,策略选择的时机至关重要:若希望在中国诉讼解决,应在对方尚未在外国起诉时尽早在中国法院立案,抢占管辖权先机。从最终结果看,大多数跨国抚养权纠纷以调解达成"共同监护+跨国探视"的方案收场——这一模式兼顾了日常抚养的稳定性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理想的解决路径。参照欧盟《布鲁塞尔II bis条例》在成员国间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调解协议在两国法院同时备案是增强协议执行力的关键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