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发现对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境外账户,这种情况在涉外婚姻里不算少见。今天讲一个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看看法院怎么处理这种隐匿财产的行为。
基本案情
雷某某与宋某某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雷某某名下有多个银行账户,存款金额较大。双方感情破裂后,雷某某在离婚诉讼前及诉讼期间,将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大额资金转移至境外账户,试图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宋某某发现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雷某某的银行流水记录。流水显示,雷某某在离婚诉讼前半年内,分多次将共计数百万元资金转至境外账户,收款人为雷某某本人或其关联人。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雷某某在离婚诉讼前及诉讼期间转移大额资金至境外的行为,属于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院判决:雷某某转移至境外的资金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雷某某少分,宋某某多分。具体分割比例为宋某某分得60%,雷某某分得40%。
追查手段
这个案子里,宋某某的追查手段值得借鉴:
第一步:申请调查令。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到银行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银行流水能清楚显示资金流向,包括转至境外账户的记录。
第二步:调取银行流水。银行流水要调取离婚诉讼前至少2年的记录,看有没有大额异常转账。重点关注:转至境外账户、转至陌生人账户、频繁小额转出(可能是拆分转移)。
第三步:境外取证。如果资金已经转至境外,可以申请法院通过司法协助途径向境外银行调取证据。中国与多个国家签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可以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取证。但这个过程比较慢,建议提前规划。
启示分析
涉外婚姻里,一方把财产转至境外账户隐匿,追查难度比境内大,但不是没办法。
第一,银行流水是关键证据。离婚诉讼中,一定要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至少看2年的记录。如果发现大额异常转账,及时向法院报告。
第二,《民法典》第1092条是法律依据。这条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法院会根据隐匿财产的金额、情节轻重,调整分割比例。
第三,境外取证虽然慢,但不是没办法。中国与多个国家签有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可以通过条约途径向境外银行调取证据。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还可以根据已有证据推定事实成立。
第四,建议提前保全。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离婚诉讼前或诉讼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账户。保全成功后,对方就没法再转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