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先说案号,真实可查:(2024)川3437民初973号(一审)、(2024)川34民终2039号(二审)。
| 项目 | 内容 |
|---|---|
| 一审案号 | (2024)川3437民初973号 |
| 一审法院 | 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 |
| 二审案号 | (2024)川34民终2039号 |
| 二审法院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 当事人 | 罗某(妻子,原告)、马某(丈夫,第三人)、李某(情人,被告) |
| 涉案金额 | 334笔微信转账及红包,合计81.5万余元 |
| 终审结果 | 赠与合同无效,李某返还79.4万余元 |
信息来源:二审判决书收录于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红星新闻2024年10月对本案作过报道,两个来源互相印证。
基本案情:6年婚外情,334笔转账
马某和罗某2012年3月15日在青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18年10月,马某和李某发展成婚外情。此后近6年,马某通过微信转账和微信红包,分334次给李某转钱,合计81.5万余元。
纸包不住火。罗某发现后,马某于2024年6月14日写下保证书,白纸黑字承认「通过微信给李某转账80多万」,还说两人在一起时所有开销都由他另外负担。
6月18日,罗某把李某起诉到雷波县法院。诉讼请求是确认赠与无效、返还81.5万余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起诉时她一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和他的房屋。
李某的辩解是:她和马某2019年生育一子,转款大部分花在抚养孩子上,「要养娃儿,娃儿身体又不好」,要求扣除抚养费和医疗费。马某在庭审中的说法很扎心:没做过亲子鉴定,不清楚孩子是不是亲生的。
追查手段:三步把80多万查清楚
第一步:固定聊天记录和转账痕迹
罗某先做的是把马某微信里的支付记录完整导出。微信账单可以自行导出成加盖财付通业务章的PDF文件。转账笔数、金额、时间、备注一清二楚。334笔转款就是这么清点出来的。
保证书同样顶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在书面材料里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明确承认的,另一方无需举证。这份保证书替罗某锁死了「80多万」和「6年」两个关键数字。
第二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
自己看得到马某的微信账单,不等于看得到李某收款账户的全貌。这一步要动调查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实务里的操作是律师向受诉法院申请调查令,然后:
- 凭调查令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调取微信支付完整流水;
- 向开户银行调取双方银行卡交易明细;
- 把两边流水按时间、金额交叉比对,锁定每笔转账的对手账户和备注。
第三步:财产保全加境外取证路径
流水查清楚只是前半程,钱还在李某手里才是重点。罗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冻结存款和房产,把「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提前摁住。
如果款项已经出境,比如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在境外买房,或者受赠人移居境外,追查走这几条路:
- 境外形成的公文书证,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6条,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还要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两国条约中的证明手续。
- 中国1997年加入海牙取证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公约1998年2月6日对中国生效。可以经司法部这个中央机关向外国主管机关发出取证请求书。
- 证据在香港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法释〔2017〕4号),内地法院可以委托香港法院代为取证。
裁判结果:无效,全额返还
一审法院认定:马某和罗某没有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转给李某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自己有配偶,又明知马某有配偶,仍然接受大额赠与,属于非善意取得,违背公序良俗。判决赠与合同无效,李某返还罗某79.4万余元。这个数字是81.5万余元扣掉李某此前退回的2.1万余元。
抚养费那套说辞,法院没接。一审时李某没到庭,也没提交证据证明孩子与马某存在亲子关系。法院还点明,就算亲子关系成立,罗某对非婚生子女也没有抚养义务。费用不该从这笔钱里扣,李某可以另案向马某主张。
李某不服,上诉。2024年9月12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川34民终2039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11,958元由李某负担。判决引用了《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核心理由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无效,财产应当返还。
启示分析
- 婚外赠与整体无效,不是只还一半。法院说得很明白: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无权单独处分。受赠方明知对方已婚仍收钱,属于非善意取得,全额返还。
-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不能直接抵扣,得另案解决。2025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7条,把规则写得更明确了:夫妻一方为婚外同居等目的把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另一方主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 取证顺序要记牢:先固定聊天记录和微信账单,再申请调查令调银行流水,同步做财产保全。本案冻结存款和房产,是79.4万最终能落袋的关键。
- 保证书、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这三样在这类案子里最顶用。
说实话,6年时间、334笔转账,搁谁身上都受不了。但这个案子说明一件事:钱追得回来,关键是动作要快、证据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