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一方把夫妻共同财产转到境外账户,另一方发现时往往已经来不及了。但别急,法律给了追查的路径,关键是要知道怎么走。
真实案例:19.5万转给案外人,法院怎么判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就是典型。一审案号(2015)朝民初字第04854号,二审案号(2015)三中民终字第08205号。
雷某某和宋某某2003年登记结婚,婚后没要孩子。2013年两人开始闹矛盾,2014年分居。雷某某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2015年又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
诉讼过程中,宋某某说雷某某名下有共同存款25万元,要求依法分割。雷某某不认账,还提交了工商银行尾号4179账户的交易明细,显示到2014年12月21日账户余额只剩262.37元。
二审期间,法院应宋某某申请,调取了雷某某这个账户自2012年11月开户后的完整银行流水。结果发现,雷某某在2013年4月30日通过ATM转账和取现的方式,把账户里的19.5万元转到了案外人雷某齐名下。
宋某某认为这笔钱是婚前房屋出租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雷某某在离婚前就转移了。雷某某辩称这是经营饭店的收益,开始说用于家庭开销,后来又改口说偿还外债,但拿不出任何证据。
法院认定:转移隐匿财产,少分
法院认为,雷某某对19.5万元的去向前后说法矛盾,又没提供证据证明,属于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当时适用的《婚姻法》第47条(现为《民法典》第1092条),判决雷某某从转移的19.5万元中拿出12万元补偿给宋某某。
这个结果相当于宋某某分得了转移款的62%,远高于通常的五五开比例。
追查手段:三步走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追查?
第一步:申请调查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名下所有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
实务中,可以申请法院启用网络查控程序,查询对方名下所有开户行及银行账户。法院查询并冻结后,会把保全结果告知书反馈给当事人,财产在哪个银行、账号、余额、冻结金额都清清楚楚。
第二步:调取银行流水
拿到账户信息后,调取至少近三年的银行流水。重点关注:
- 离婚前6个月到起诉期间的大额转账
- 频繁的ATM取现记录
- 向案外人的转账,尤其是亲属名下账户
- 境外汇款记录
建立时间-金额-地域三维数据分析模型,对交易记录进行系统性梳理。比如雷某某案,法院就是调取了完整银行流水才发现19.5万元的转移记录。
第三步:境外取证路径
如果资金已经转到境外账户,取证难度会加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6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但银行存款的追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 通过司法协助条约:如果对方国家与中国签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可以通过条约规定的途径调取境外银行信息
- 通过海牙公约:如果对方国家是《海牙取证公约》缔约国,可以通过公约机制取证
- 申请法院责令对方申报: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法院可以要求对方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不如实申报,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这条规定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总额,并不仅限于被隐藏、转移的那部分财产。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法院可以对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倾斜分配,而不是只对被转移的部分少分。
实务建议
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第一时间做三件事:
- 收集对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
-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名下资产
- 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调取银行流水
诉讼时效是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别错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