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是少数通过联邦统一立法规范婚姻登记的国家,其《婚姻法1961》(Marriage Act 1961, Cth)在全澳各州和领地统一适用,中国公民持旅游签证即可在澳合法结婚,无需额外居留身份要求。
适用对象
中国公民与澳大利亚公民或其他国籍公民在澳大利亚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澳大利亚承认外国公民持旅游签证在澳结婚,无需澳大利亚居留身份。
登记地点
经澳大利亚联邦总检察长(Attorney-General)授权的婚姻监礼人(Authorised Marriage Celebrant)可在澳大利亚境内任何地点主持婚礼。各州/领地的出生死亡婚姻登记处(Births, Deaths and Marriages, BDM)负责最终的婚姻登记存档。
中方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原件
- 出生证明(非英文的须经NAATI认证翻译员翻译)
- 如曾离婚:离婚判决书(Decree Absolute)及NAATI认证翻译
- 如配偶已故:死亡证明及NAATI认证翻译
- 拟结婚通知书(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 NOIM)表格
外方所需材料
- 出生证明或护照(澳大利亚公民可提供驾照作为辅助身份证明)
- 如曾离婚:离婚判决书(Decree Absolute)
- 如配偶已故:死亡证明
操作步骤
- 选择婚姻监礼人:在澳大利亚总检察长部(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网站查询经授权的婚姻监礼人,选择一位并预约。
- 提交拟结婚通知书(NOIM):根据《婚姻法1961》第42条,须在婚礼前至少1个月且不超过18个月向监礼人提交NOIM。表格须由经授权的见证人(如JP、律师、医生等)见证签名。
- 等待期:NOIM提交满1个月后方可举行婚礼,这是法定最短等待期。
- 举行婚礼:由监礼人主持,需2名年满18岁的证人到场。婚礼上双方签署结婚证书,监礼人当场签发临时结婚证书(Presentation Certificate of Marriage)。
- 正式登记:监礼人须在婚礼后14天内将婚礼信息提交至所在州/领地的BDM登记处。约2-4周后可向BDM申请正式结婚证书(Official Marriage Certificate)。
回国登记要求
无需返回中国再次登记结婚。《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和第22条分别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婚手续符合缔结地法律即为有效,故在澳大利亚BDM登记处完成注册的婚姻,中国承认其法律效力。如须在国内使用该婚姻证明,应由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签发Apostille附加证明书,再经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建议办理认证以便回国使用:
- 向所在州/领地BDM申请正式结婚证书(Official Marriage Certificate),非监礼人签发的展示版
- 经澳大利亚外交贸易部(DFAT)办理Apostille认证
- 准备经NAATI认证翻译员翻译的中文版本
- 回国后凭认证文件办理户口婚姻状况变更、房产交易、子女落户等事宜
参考《民政部关于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规定》,境外取得的婚姻证明文件需经认证方可在国内行政事务中使用。
费用说明
| 费用项 | 金额 | 备注 |
|---|---|---|
| 婚姻监礼人服务费 | 约300-800澳元 | 包含NOIM处理和婚礼主持 |
| NAATI认证翻译 | 约50-100澳元/份 | 出生证明等文件翻译 |
| BDM正式结婚证书 | 约50-80澳元 | 州/领地BDM出具 |
| DFAT Apostille认证 | 80澳元 | 外交贸易部认证 |
| 中文翻译(国内使用) | 约200-500元人民币 | 回国后翻译公证 |
| 总预算 | 约6000-16000元人民币 | 含监礼人、认证、翻译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