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是实务中最常见的争议焦点。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对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文拆解三种出资情形的分割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父母出资的,按照以下规则处理: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
-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论房屋是否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均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二、三种出资情形对比
| 出资情形 | 有赠与合同约定 | 无赠与合同约定 |
|---|---|---|
|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 归出资人子女个人所有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
|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 按约定处理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
|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 按约定处理 | 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
三、涉外情形特殊考量
情形1:外方父母出资。若外方父母在境外出资购房,需证明资金性质(赠与还是借款)。建议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赠与协议等证据。
情形2:出资币种与汇率。外方父母以境外货币出资的,离婚分割时按出资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还是按离婚时汇率折算?实务中存在争议,建议提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
情形3: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即使房产仅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若无赠与合同约定,仍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与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不同——旧规定认为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即视为只赠与一方,新规定已废止该规则。
四、取证要点
- 赠与合同:父母出资时务必签署书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对象(仅赠与子女一方还是夫妻双方)。
- 转账记录:保留银行转账凭证,注明款项用途(购房款)。
- 沟通记录:微信、邮件等沟通记录可佐证赠与意图。
- 公证:涉外赠与合同建议办理公证+认证,增强证据效力。
五、实务建议
- 父母出资购房前,务必签署书面赠与合同并公证,明确赠与对象。
- 若为借款而非赠与,需签署借款协议并保留转账记录,离婚时可主张返还。
- 涉外婚姻中,建议咨询两国律师,确保赠与合同在两国均有效。
- 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不再是决定性因素,关键看赠与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