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名下有公司股权,另一方能不能分?怎么分?这个问题在涉外婚姻里特别常见,尤其是创业者、开公司的。今天讲清楚法律依据和分割规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第84条已经取消了"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要求,改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新公司法施行后,离婚股权分割中非股东配偶进入公司的门槛降低了——不再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只需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就行。
股权是共同财产吗
首先要搞清楚,一方名下的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用共同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婚前取得的股权:股权本身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基于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分红、增值等),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举个例子:小明婚前出资50万成立一家公司,占30%股权。婚后公司经营得好,股权价值涨到500万。如果这500万增值纯粹是因为市场行情(比如整个行业都在涨),属于自然增值,是个人财产。如果增值是因为小明婚后参与经营管理、投入时间精力,属于主动增值,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有三种方式:
方式一:配偶成为股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把部分或全部股权转让给非股东配偶。根据新《公司法》第84条,需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30天内不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以成为股东。
方式二:折价补偿。非股东配偶不要股权,要钱。持股一方给配偶一半股权价值的折价款。这种方式最常见,也最简单。难点在于股权价值怎么确定。
方式三:转让股权后分钱。其他股东不同意配偶成为股东,又愿意购买股权的,转让所得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权价值怎么确定
折价补偿或转让股权,都要先确定股权值多少钱。确定方式有几种:
第一,双方协商。如果两个人对公司价值有共识,直接按协商价格来。这是最快的方式。
第二,审计评估。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评估费用一般由申请方预付,最后由败诉方承担。评估报告出来后,按评估价值确定股权价格。
第三,参考最近融资价格。如果公司最近有过融资(比如A轮、B轮),可以参考融资时的估值。但融资价格不等于股权价值,还要考虑折扣。
涉外婚姻的特殊问题
涉外婚姻里,股权分割还有几个特殊问题:
第一,一方是外国人。如果非股东配偶是外国人,能不能成为内资公司的股东?这要看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属于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如果公司在限制类行业,外国配偶不能成为股东,只能拿折价补偿。
第二,公司在境外。如果一方在境外设立公司,股权分割涉及境外法律的适用。中国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分割境外公司的股权,而是分割股权对应的财产价值。具体操作需要委托境外律师配合。
第三,股权代持。有些创业者为了规避限制,让别人代持股权。离婚时,代持股权的认定比较复杂,需要证明实际出资人和代持关系。建议提前收集出资凭证、代持协议等证据。
实务建议
离婚时公司股权分割,几个建议:
第一,提前收集证据。公司章程、出资凭证、股东名册、分红记录、财务报表,这些都要提前准备好。如果对方控制公司、不配合提供财务资料,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
第二,申请股权冻结。如果担心对方在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股权,可以申请法院冻结股权。冻结后,对方不能转让、质押股权。
第三,请专业评估机构。股权价值评估是技术活,不要随便报个数字。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报告,法院才会采信。
第四,涉外婚姻建议请两国律师。如果涉及境外公司或外国配偶,建议同时咨询中国和境外律师,了解两国法律对股权分割的规定,制定最优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