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知识库 — www.shewaihunyin.cn
海牙公约实操指南

海牙国际诱拐儿童公约与中国大陆:现状、困境与替代路径

适用对象 跨国抢夺儿童 引用法案 1980年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第3条

涉外婚姻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孩子带到国外不回来了——这种情况在实务中不少见。被带走孩子的一方想通过法律途径把孩子要回来,该怎么办?今天讲讲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和中国大陆的关系,以及实际操作中的路径。

涉外婚姻

公约简介

1980年海牙《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是解决跨国抢夺儿童问题最重要的国际公约。公约的核心目的就一个:如果孩子被一方父母非法带到另一个国家,确保孩子迅速返回惯常居住地国,由惯常居住地国的法院来决定抚养权归属。

公约有几个关键规则:

第一,适用对象是16岁以下儿童。

第二,"非法带走"或"非法扣留"的定义。如果一方父母未经另一方同意,把孩子从惯常居住地国带到另一个国家,或者到了约定的探望期限不把孩子送回去,就构成非法带走或非法扣留。

第三,每个缔约国都要设立一个中央机关(Central Authority)。被带走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本国中央机关申请,由中央机关向孩子所在国的中央机关提出返还请求。两个中央机关之间协调,走快速通道把孩子要回来。

第四,返还程序应当在6周内完成。公约要求缔约国的司法机关快速处理返还案件,原则上6周内作出决定。

截至2026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这个公约。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都是缔约国。

中国大陆的现状:尚未加入

关键问题:中国大陆目前尚未加入1980年《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公约》。司法部2025年3月的常见问题解答中明确写道:"中国尚未加入《国际诱拐儿童民事方面的公约》。"

但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适用该公约。香港1997年回归后通过《擄拐和管養兒童條例》(第512章)实施公约,律政司司长被指定为中央机关。澳门1993年起适用公约,社会工作局为中央机关。

这意味着什么?

情形一:孩子从中国大陆被带到美国。美国是缔约国,但中国大陆不是。美国中央机关无法通过公约机制向中国大陆中央机关提出请求。被带走孩子的一方只能在美国法院另行起诉,或者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情形二:孩子从美国被带到中国大陆。同理,中国大陆没有公约义务返还孩子。美国中央机关的请求无法通过公约机制执行。

情形三:孩子从中国大陆被带到香港。香港适用公约。香港律政司作为中央机关可以协助。但中国大陆方面没有对应的中央机关,实际操作中需要两地法院协调。

中国大陆未加入的实际影响

中国大陆没有加入公约,给跨国抢夺儿童问题的解决带来很大困难:

第一,没有快速返还机制。公约的核心是6周内快速返还孩子。中国大陆没有这个机制,孩子被带到中国大陆后,另一方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程序争取抚养权。

第二,外国判决难以执行。即使外国法院判了抚养权归一方,中国大陆法院不会直接执行外国的抚养权判决。需要另行在中国大陆起诉,按中国大陆法律重新判定。

第三,缺乏中央机关协调。公约的中央机关机制是解决跨国抢夺儿童的核心。中国大陆没有中央机关,另一方只能自己找律师、跑法院,成本和难度都很大。

目前的替代路径

虽然中国大陆没有加入公约,但被带走孩子的一方也不是完全没有办法:

路径一:在孩子所在国起诉。如果孩子被带到缔约国(比如美国),可以在美国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孩子。美国法院会根据美国法律和国际礼让原则来决定是否返还。但美国法院不受公约约束(因为中国大陆不是缔约国),返还与否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

路径二:在中国大陆起诉抚养权。如果孩子被带到中国大陆,可以在中国大陆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法院会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路径三:外交途径。通过本国驻华使领馆向中国外交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外交途径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在一些案件中能起到协调作用。

路径四: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如果两国之间有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可以通过条约框架请求协助。但大多数双边条约不涉及儿童返还问题。

预防措施

既然事后追索困难,预防才是关键。涉外婚姻离婚时,如果担心一方把孩子带走,几个预防措施:

第一,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明确约定孩子的出入境安排。比如约定:孩子护照由一方保管,出境需要双方书面同意;或者孩子每年寒暑假可以随另一方出境探望,但必须在约定日期前送回。

第二,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如果有证据表明一方可能把孩子带出境,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出境。法院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孩子出境。

第三,保管好孩子的护照和旅行证件。谁保管护照,谁就控制了孩子出境的可能性。如果担心对方偷走护照,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挂失补办。

第四,在离婚协议中加入违约金条款。约定如果一方未经同意把孩子带出境,需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能起到威慑作用。

实务建议

跨国抢夺儿童问题,几个实务建议:

第一,如果孩子在大陆被一方带走,尽快在大陆法院起诉争取抚养权。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防止对方再次转移孩子。

第二,如果孩子被带到境外缔约国,尽快联系本国中央机关(如果本国是缔约国的话),看能否通过公约机制协助。同时聘请当地律师,在当地法院起诉。

第三,涉外婚姻离婚时,如果涉及子女抚养,建议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孩子的居住地、出入境安排、护照保管等事项。约定越详细,事后争议越少。

第四,关注中国大陆加入公约的进展。近年来,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在呼吁中国大陆加入1980年公约。如果未来加入,跨国抢夺儿童问题的解决会方便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