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牛某某和刘某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婚生子牛某1由妈妈刘某某抚养。爸爸牛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从2018年11月起付到孩子18周岁。爸爸还享有探望权,每月探望两次。
离婚后,牛某1一直跟着妈妈生活。父子俩没少为探望的事闹矛盾。爸爸申请过强制执行,提过执行异议,还打过探望权官司。几年下来,官司一场接一场。
2022年,牛某某把刘某某告上法院。他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把儿子改由他直接抚养。理由是妈妈阻挠探望、割断父子亲情,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
案子审理时,牛某1已经7岁7个月,读小学一年级。庭后,这个7岁男孩手写了一份材料交给法庭:
“法官,你好,我叫牛某1,在我记忆里,我一直gen着妈妈一起生huo,从来没有分开过。现在,我genlaolao、lao爷和妈妈生huo的很开心,我要一直gen着妈妈生huo,谁也不能让我们分开。”
字迹歪歪扭扭,不会写的字就夹着拼音。gen是“跟”,huo是“活”。整段话的意思就一句:我要跟妈妈生活。
爸爸不认可这份材料,说这是妈妈引导、教唆孩子写的。
裁判结果
一审:驳回爸爸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变更抚养权不是把抚养权从一方手里挪到另一方那么简单。这是对孩子生活状况的极大改变,孩子要花很长时间重新适应。处理变更问题必须慎重,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牛某某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探望权的执行不顺畅。妈妈有没有不尽抚养义务?有没有虐待、打骂?牛某某都拿不出证据。
至于孩子的手写材料,一审法院是这么看的。牛某1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他已经7岁7个月,读一年级了。他有一定辨认和书写能力。光凭他手写的说明,不能推断妈妈在教唆孩子违法。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一审判决驳回牛某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济南中院维持原判
牛某某不服,上诉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他提出把孩子从莱芜区带到历城区生活,环境会更好。妈妈阻挠探望,说明她没尽到教育引导义务,对孩子身心健康不利。
济南中院审理后认为:
- 孩子两年来一直由妈妈抚养,妈妈的抚养条件和能力没有恶化。
- 孩子已经适应现在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维持现状最有利于他健康成长。
- 孩子还没满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亲笔写信,表示愿意跟妈妈生活。这符合他的心智发育水平,没超出认知和表达能力。法院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纸条可以作为判断是否变更抚养关系的参考。
- 探望权和抚养权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探望执行不顺畅,不能直接推出必须变更抚养权。
2022年8月,济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牛某1继续跟妈妈生活。
启示分析
8周岁是一道分水岭
《民法典》第1084条把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则按年龄分了三档:
| 子女年龄 | 抚养归属规则 | 孩子意愿的分量 |
|---|---|---|
| 不满2周岁 |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一般不单独征求 |
| 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 | 协议不成,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 参考因素 |
| 已满8周岁 | 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 关键因素 |
条文原文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的纸条为什么只是“参考”?
因为牛某1当时7岁7个月,还没到8周岁。这个年龄段的意愿只是参考因素,不是决定因素。
济南中院把纸条放在两个维度里衡量:
- 真实性。7岁孩子自己写的,夹着拼音、语句磕巴。这符合他的年龄表达水平。爸爸说被教唆,但没有证据。
- 权重。纸条只是参考,最终还要看抚养现状。孩子跟妈妈生活多年,适应良好,没有必须变更的理由。
如果孩子已满8周岁,情况会不一样。那时纸条的分量会重得多,法律明文规定要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给父母的提醒
- 变更抚养权有法定门槛,不是哪一方想变就能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列了四类情形: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共同生活对孩子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孩子已满8周岁,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另一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
- 探望权受阻,不等于自动获得变更抚养权的资格。这是两种权利,得分清楚。
- 别让孩子替大人做选择。7岁的孩子要在爸爸和妈妈之间表态“谁也不能让我们分开”,这事搁谁身上都难受。
说到底,抚养权争的是孩子的归属,不是大人的输赢。父母离婚,孩子已经失去了完整的家。别再让他为大人之间的战争站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