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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财产制度对比

中俄夫妻财产制度对比:法定共同制与约定财产制的核心差异

对比国家A 中国 对比国家B 俄罗斯 对比日期 2026-05-28

跨国婚姻中的财产纠纷,十有八九出在"两国制度不一样"这件事上。中国夫妻觉得房子写了谁名就是谁的,俄罗斯配偶可能完全无法理解这套逻辑——因为在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Семейный кодекс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的框架下,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切财产,原则上都是两个人的。本文以中国和俄罗斯的现行法条为基础,逐项拆解两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差异。

一、法定财产制类型:同为共同制,范围大不同

中国和俄罗斯的法定夫妻财产制都叫"共同财产制",但立法技术差异明显。

对比项中国俄罗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34条
立法方式列举式:逐项列明共同财产类型概括式:婚姻期间取得的一切财产
共同财产范围工资、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确定归一方的除外)工资、经营收入、养老金、补贴,以及婚姻期间用共同资金购置的一切动产与不动产

俄罗斯第34条的概括式立法意味着:只要财产是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由谁 earning,都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国第1062条的列举式则更具体,但也意味着未列举的财产类型需要法院逐案认定。

二、婚前财产处理:个人归个人,但边界不同

两国都承认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婚后形态转化的处理规则有实质差异。

对比项中国俄罗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一)项《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36条第1款
基本原则婚前财产归个人,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婚前财产归个人,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
形态转化婚前存款婚后购房,仍认定为个人财产(需举证资金溯源)婚前财产婚后形态变化,原则上仍归个人,但需证明资金来源
婚后收益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收益,依《民法典》第1062条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收益,依第34条纳入共同财产

中国实务中,婚前个人财产的举证责任在主张个人财产的一方。银行存款混同、房产置换等情形下,资金溯源往往成为争议焦点。俄罗斯的司法实践同样要求证明资金来源,但法院在认定"共同资金改良个人财产"时更为积极——如果婚后用共同资金对婚前房产进行了重大修缮,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或至少部分共有。

三、婚后财产归属:列举式与概括式的根本分歧

中国《民法典》第1062条以列举方式明确共同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俄罗斯《家庭法典》第34条则采用概括式:夫妻婚姻期间取得的一切财产(Всё имущество, нажитое супругами в период брак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推定为共同财产。这包括一方以家庭主妇/主夫身份从事家务劳动或照顾子女期间的财产积累。

个人财产的婚后增值处理:

四、离婚分割原则:均等为基础,考量因素各异

对比项中国俄罗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38条、第39条
基本原则均等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均等分割,法院可根据未成年子女利益调整份额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归各自所有,不参与分割
过错影响无过错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可影响分割比例原则上不考虑过错,但浪费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能少分
家务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负担较多家务的一方可请求补偿《家庭法典》第39条:类似规定
分割时机离婚时分割婚姻存续期间亦可请求分割(第38条第4款)

值得注意的差异:中国《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将"照顾无过错方"作为分割原则,而俄罗斯第39条原则上不考虑婚姻过错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此外,俄罗斯第38条第4款允许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随时请求法院分割共同财产,中国则通常只在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

五、约定财产制:婚前协议的效力差异

两国都允许夫妻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但形式要求和效力边界不同。

对比项中国俄罗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第40-44条
制度名称约定财产制/夫妻财产协议婚前协议(Брачный договор)
形式要求书面形式书面形式 + 公证(第41条第2款)
订立时间婚前或婚后均可婚前或婚后均可
内容限制不得约定人身关系事项,不得规避法定义务不得涉及人身关系、子女抚养权、不得限制一方诉讼权
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经公证后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核心差异在于:俄罗斯的婚前协议(Брачный договор)必须经过公证才能生效,未公证的协议自始无效。中国的夫妻财产协议只需书面形式即可,公证不是生效要件。但中国对协议内容的限制更为严格——不得涉及人身关系事项,而俄罗斯的实践中,婚前协议可以约定将一方个人财产转为共同财产或对方财产,内容空间相对更大。

六、结论与建议

中俄夫妻财产制度的核心差异可以归纳为三点:

第一,立法技术不同。中国列举式更明确但灵活性不足,俄罗斯概括式赋予法官更大裁量空间。第二,约定财产制的形式要求不同。俄罗斯要求公证,中国不要求。第三,财产分割时机不同。中国只在离婚时分割,俄罗斯允许婚内分割。

对涉及中俄两国的涉外婚姻,建议如下:

一、明确适用法律。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未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二、若选择适用俄罗斯法,婚前协议必须公证。未公证的Брачный договор在俄罗斯法院不产生任何效力。

三、婚前财产在两国都应保留完整的权属证明文件。特别是房产、车辆、股权等登记类财产——俄罗斯法院在认定共同财产时,可能考虑婚后对财产的改良投入。

四、无论选择哪国法律,婚前协议的内容都应尽可能详尽。模糊的约定在两国都可能引发争议,明确列举重大财产的归属、婚后收入的分配方式、债务承担等事项,是避免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