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说《海牙送达公约》解决的是跨国诉讼中「文书如何送达」的问题,那么《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解决的则是「证据如何获取」的困境。当一国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从另一缔约国调取证据时,不能直接派人前往调查,也不能命令外国机构配合——海牙取证公约为此提供了标准化的国际合作机制。该公约于1970年3月18日通过,中国于1998年加入。
一、公约的运作机制
公约解决什么问题?与《海牙送达公约》解决「文书如何送达」相对应,《海牙取证公约》解决的是「证据如何获取」——当一国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需要从另一缔约国调取证据时,公约提供了标准化的国际合作机制。
核心规则
- 请求书制度:法院通过本国的中央机关(中国为司法部)向对方国家中央机关发出取证请求书,对方国家法院按照本国法律执行取证并将结果回传。
- 外交/领事取证:允许缔约国驻外外交或领事人员在其职务管辖区域内,向本国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取证。但中国对此作出保留,实际操作中较少使用。
- 特派员取证:允许法院委派特派员在另一缔约国直接取证,但须经该国主管机关许可。中国同样对此作出保留。
- 时限与费用:被请求国应及时执行取证请求,一般不收取执行费用,但证人费用、鉴定费用和特殊程序费用由请求国承担。
二、跨国离婚中的取证实务
场景一:查明对方境外财产
跨国离婚中,对方在澳大利亚(缔约国)有房产和银行账户。你可以申请中国法院通过海牙取证公约向澳大利亚发出取证请求,调取对方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和银行流水。澳大利亚法院按照本国法律执行取证,取得的证据在中国法院具有合法效力,可用于财产分割判决。
场景二:对方在境外法院起诉你
对方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从中国调取你的户籍信息、收入证明等证据。美国法院通过海牙取证公约向中国司法部发出请求,中国法院按照中国法律完成取证并回传结果。这保护了你的程序权利——确保你不至于因为证据在境外而无法在诉讼中充分陈述。
重要提醒:取证公约的效率取决于被请求国的配合程度。部分国家执行取证请求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在诉讼规划中应预留充分时间。目前公约共有65个缔约国,覆盖了中国公民涉外婚姻的大部分主要对象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