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缔约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能否在另一缔约国获得直接承认和执行,而无需当事人重新起诉——这是国际私法领域长期追求的目标。2019年7月2日通过的海牙《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第41号公约),被称为近20年国际私法领域最重要的多边成果,正是朝这一目标迈出的关键一步。中国虽参与了谈判,但截至目前尚未加入该公约。
一、公约的目标与规则
公约的目标:建立一套全球通用的判决承认与执行机制,使一缔约国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能够在另一缔约国得到直接承认和执行,无需当事人重新起诉。这是国际私法领域近20年最重要的多边成果。
核心规则
- 原则性义务:公约第4条规定,一缔约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在另一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除非存在公约列举的拒绝事由。
- 适用范围:涵盖民商事判决,包括离婚、婚姻财产分割、抚养费等事项。不适用于税务、海关、行政事项。
- 拒绝事由有限:被请求国法院只能基于程序瑕疵(如未合法送达被告)、欺诈、公共政策等有限事由拒绝承认,不能对判决的实体内容进行重新审查。
- 平行诉讼协调:公约还规定了当同一争议在两个缔约国同时审理时的协调规则,减少「一事两判」的风险。
二、中国公民需关注的要点
现状:中国尚未加入
中国虽参与了公约谈判,但截至目前尚未签署或批准。这意味着中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在公约缔约国(目前主要是欧盟成员国)不能依据本公约自动获得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可能需要在对方国家重新起诉,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
公约对中国公民的潜在价值
如果中国未来加入公约,跨国离婚判决的执行将大幅简化。例如:中国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对方已移居法国,届时你可以直接向法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无需在法国重新打一场官司。
重要提醒:在公约尚未对中国产生约束力的当下,跨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仍依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互惠原则。中国与部分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签有双边条约,可作为替代路径。但对于与美国、日本之间,判决互认仍是核心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