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回答
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月总收入按应发口径认定,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公积金缴存额计入与否,各地有分歧,下文细说。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这是境内标准。依据在《民法典》第108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第1085条解决给不给,第49条解决给多少。
收入基数怎么认定
第49条第2款用的词是月总收入。不是到手工资。应发还是实发,项目怎么划,各地判决不一样。
计入基数的项目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
- 按月固定发放的奖金、绩效
- 津贴补贴。江西新余中院在艾某甲与艾某乙抚养费纠纷案里认定,车补属津贴补贴,计入固定收入
- 加班加点工资
-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同一判决认定,公积金缴存本质是工资性质,单位与个人缴纳部分均归个人所有,计入总收入
这个判决引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它把固定收入的口径列成: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住房公积金。
通常不计入的项目
- 非常规性一次性奖励。还是新余这个案子:2013年信访达标奖1950元、2013年公共节能奖700元、2014年上半年计生风险配套奖金1750元,二审都从基数里扣掉。这些奖不是年年有,撑不起按月给付的抚养费。
- 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同一判决把2015年9月至12月的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从基数中扣除。
分歧:公积金到底算不算
说实话这个结论各地打架,一句说不死。新余中院计入。山东济南中院在柳某某与彭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里也计入:一审漏了公积金缴存额,二审纠正,月总收入按工资5900元加公积金1800元、合计7700元算。另一边,广东潮州中院在陈某岳与陈某生抚养费纠纷案里认为,公积金要满足特定情形才能提取,不属于每月可实际支配的收入,不计入。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走得更远,直接按实发口径,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税金全扣掉再算基数。
主张哪一边,取决于你在哪起诉。立案前查一下当地中院的同类判决,比纠结法条有用。
20%-30%比例怎么适用
三个数字记牢:20%、30%、50%。
| 情形 | 比例 | 依据 |
|---|---|---|
| 有固定收入,一个子女 | 月总收入的20%-30% | 解释(一)第49条第2款 |
| 有固定收入,两个以上子女 | 可适当提高,一般不超50% | 解释(一)第49条第2款 |
| 无固定收入 | 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20%-30% | 解释(一)第49条第3款 |
| 特殊情况(子女重病、给付方另有重担等) | 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 解释(一)第49条第4款 |
20%和30%之间差一大截,法官的裁量空间就在这。裁量看三个变量: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第49条第1款把这三个变量摆在最前面。
区间内怎么落,看个案。新余那个案子,一审算出月总收入9194.9元,20%-30%对应1838.98元到2758.47元,最终酌定每月2000元,二审维持。
比例不是铁律。甘肃陇南中院在王某某与池某某抚养关系纠纷案里,父亲月工资1200元,一审判每月800元,占了六成多,二审认定没有法律依据。按30%算出来是360元。二审也没照360元判,结合当地生活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要,酌定500元。公式给的是区间,最终数字还是裁量出来的。
收入下降不等于抚养费必降。安徽铜陵中院在孙某乙与孙某甲抚养费纠纷案里,父亲离婚时月薪5500元,按20%判1100元。后来他换工作,一审把抚养费降到800元。二审撤销,恢复1100元。理由两条:参照当地建筑行业平均工资,1100元没超30%;收入下降是暂时状况,撑不起实质减负。想降抚养费,得证明收入变化是稳定的、长期的。
收入查不清的,按无固定收入处理,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依据是第49条第3款。四川南充顺庆区法院在程某甲与王某某抚养费纠纷案里就这么办的:收入无法查实,参照四川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按20%算。
操作步骤
- 定管辖法院。先查被告住所地(户籍地)。被告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去经常居住地法院。追索抚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法解释第9条)。
- 固定收入证据。工资流水、个税记录、社保公积金缴存明细、单位收入证明。自己拿不到的,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
- 算主张金额。月总收入乘以20%至30%得出区间,再结合子女开销和当地生活水平定具体数字。
- 起诉。以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一方做法定代理人。未支付的往期抚养费一并主张。
管辖法院
大原则在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标准,民诉法解释第4条给了定义: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住院就医的除外。
| 被告情况 | 管辖法院 |
|---|---|
| 户籍地居住 | 被告住所地(户籍地)法院 |
| 离开户籍地连续居住满一年 | 经常居住地法院 |
| 追索抚养费,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 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
举个例:孩子跟妈妈在上海,爸爸户籍在南京,实际在北京工作租房一年半。这种情况去北京起诉。立案时带居住证、租房合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9条(法释〔2020〕22号):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22条第1款: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9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案例
艾某甲与艾某乙抚养费纠纷案(二审),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5民终159号。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aef63f99628ba8170956da13fd555df2bdfb.html
艾某甲与艾某乙抚养费纠纷案(一审),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2016)赣0502民初1号。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75ab8cd6a54a1d6a4876b9b0452f4282bdfb.html
柳某某与彭某某变更扶养关系纠纷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民终65号。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526c85a18f66f08106fd49e6171f754abdfb.html
陈某岳与陈某生抚养费纠纷案,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潮中法民一终字第168号。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cd3db7a1f0caf45694f5f15a05cf491cbdfb.html
付某1与付某抚养费纠纷案,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2019)鄂0891民初20号(监狱系统专门法院,与沙洋县法院是两家)。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6bdb3332ec0adc45ed772ce0c1eab5f533f067938ba690dbdfb.html
王某某与池某某抚养关系纠纷案,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甘12民终707号。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3816476f67e071064eae0ba69738fb86bdfb.html
孙某乙与孙某甲抚养费纠纷案,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7民终188号。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19b5abacfa393739a66de1c7985768c5bdfb.html
程某甲与王某某抚养费纠纷案,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2014)顺庆民初字第117号。北大法宝:https://pkulaw.com/pfnl/a25051f3312b07f33e389fc7f1b070c4b6d370e6d8c422fdbdf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