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2018年修法:从全面共有到有限共有
2018年1月1日,荷兰夫妻财产法换了套新规则。法定财产制从一般共同财产制(全面共有)换成有限共同财产制。修法依据是2017年4月24日通过的修正案,修改了《荷兰民法典》第1编第94条以下条文。荷兰政府官网的说法很直白:婚后默认适用有限共同财产制,你婚前的财产和债务,仍然是你的。
旧规则下,婚前财产自动进入共同财产。新规则下,婚前个人财产留在自己手里。这个改动,把荷兰和中国的法定规则拉近了一大步。两国在婚前财产上趋同了。婚内继承、赠与和离婚分割,差别还是实打实的。
比对日期:2026年8月30日。法律时效: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荷兰有限共同财产制自2018年1月1日施行,现行有效。2018年1月1日前在荷兰结婚、又没订婚前协议的夫妻,仍按旧制处理,婚前财产全部共有。
中荷夫妻财产制统一对比表
| 对比维度 | 中国 | 荷兰 |
|---|---|---|
| 夫妻财产制类型 | 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民法典第1065条) | 有限共同财产制(beperkte gemeenschap van goederen),2018年1月1日起默认适用。可以经公证人订立婚前协议,并登记于婚姻财产登记簿 |
| 婚前财产处理 |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民法典第1063条第一项)。不因结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 | 2018年后结婚:婚前单方财产保持个人所有,不进入共同财产。2018年前结婚且无协议:按旧制全部共有 |
| 婚后财产归属 | 婚后所得原则上共同,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婚内继承受赠(第1062条)。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专用生活用品归个人(第1063条) | 婚后取得的财产和债务进入共同财产。婚内继承和赠与默认归个人,不进入共同财产 |
| 离婚分割原则 | 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1087条)。负担家务较多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第1088条) | 共同财产均等对半分割。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内继承、赠与不参与分割 |
表格依据:中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063条、第1065条、第1087条、第1088条原文;荷兰政府官网关于夫妻财产制的官方说明,以及《荷兰民法典》第1编第94条。
结论建议
一般情形
- 婚前财产不自动共有:中国和荷兰(2018年后结婚)规则一致。婚前买的房、存的款,双方各自的归各自。
- 婚内继承和赠与:规则相反。中国默认进共同财产,荷兰默认归个人。中荷夫妻收到一笔婚内遗产,按哪国法处理,结果完全不同。
- 离婚分割:荷兰对共同财产严格对半。中国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不是机械对半。家务负担多的一方,在中国还能主张补偿。
- 想自定义财产安排,两条路都通:中国书面约定即可,荷兰经公证人订立婚前协议并登记。
特殊例外
- 2018年1月1日前在荷兰结婚、又没有婚前协议的夫妻,仍适用旧的一般共同财产制。婚前财产、婚内继承和赠与全部共有。说实话,这个时间点是最容易踩的坑。很多人以为荷兰现在都是新法,结果配偶是旧法婚姻。
- 旧制夫妻要换成有限共有,得另行订立协议走程序。新法生效不等于自动切换。
- 中国这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反过来,没写明的,就进共同财产。立遗嘱时的措辞,直接决定财产归属。
- 涉及中荷两国的案子,先要确定按哪国法律处理。法律适用这个环节,往往比财产规则本身更早决定结果。个案差别很大,别拿模板硬套。
法律时效提示
荷兰新旧两套制度并存。判断个案前,先核对结婚日期、结婚地、有没有婚前协议。2021年1月1日前的中国婚姻财产问题,按当时的婚姻法规则处理。没别的,先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