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二)共13条,2023年8月3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公布,2024年1月1日施行。全文只围绕一件事:涉外民商事案件里,外国法由谁提供、怎么查、查不到怎么办。这份解释把外国法查明的流程第一次立成了完整规矩。
一、法规档案
| 项目 | 内容 |
|---|---|
| 法规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 文号 | 法释〔2023〕12号 |
| 发布机关 | 最高人民法院 |
| 通过日期 | 2023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8次会议通过) |
| 公布日期 | 2023年11月30日(12月1日对外发布) |
| 生效日期 | 2024年1月1日 |
| 最新修订 | 无(发布至今未修订) |
| 效力状态 | 现行有效 |
二、适用范围
解释(二)管一件事: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需要适用外国法律时,外国法律怎么查明。展开说四点。
- 适用主体:人民法院。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同时点名了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三个查明主体,解释(二)只约束法院。仲裁庭怎么查外国法,不在这个解释的射程里。
- 适用场景:两类。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由当事人提供该国法律。法院依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的,由法院查明。
- 参照延伸:第12条允许法院查明港澳法律时参照本解释。
- 时间效力: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它不一致的,以它为准。
查到最后查不出、或者外国法本身没规定的,兜底条款是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适用中国法律。没别的。
三、前置规则:国籍与经常居所地怎么认定
外国法查明之前,先要定准据法。定准据法绕不开两个连结点:国籍和经常居所地。这两个的认定规则不在解释(二)里,在基础法和解释(一)里。放在一起看才完整。
国籍认定:法律适用法第19条
原文: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白话:双重国籍,先看他在哪个国籍国有经常居所,就用哪国法。哪个国籍国都没常居,就看和哪国关系最密切。无国籍或者查不清国籍的,直接落到经常居所地法律。
经常居所地认定:法律适用法第20条+解释(一)第13条
原文(法律适用法第20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原文(解释(一)2020修正版第13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
白话:经常居所地要看两个条件叠加: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加上这个地方是生活中心。看病的、被劳务派遣的、执行公务的,住再久也不计入。查不清经常居所地,用现在居所地兜底。
涉外婚姻常用到的:结婚条件按共同经常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的顺序定(法律适用法第21条)。夫妻财产关系没有约定时,也是先共同经常居所地、后共同国籍国(第24条)。诉讼离婚一律适用法院地法律(第27条)。
四、外国法查明:13条逐条拆解
以下每条先摘原文,再给白话解读。
第1条 查明主体:谁选的谁供
原文: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该国法律。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当事人未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由人民法院查明该国法律。
| 情形 | 提供外国法的责任 |
|---|---|
|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 | 当事人提供 |
| 当事人未选择 | 人民法院查明 |
白话:一句话,谁选的谁供,没选就法院查。当事人依法作出选择、最终适用外国法的,举证提供该国法律的责任在当事人。法院主动适用外国法时,查明是法院自己的活。
第2条 七种查明途径
原文: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外国法律:(一)由当事人提供;(二)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由对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提供;(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四)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或者参与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参与方提供;(五)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提供;(六)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七)其他适当途径。人民法院通过前款规定的其中一项途径无法获得外国法律或者获得的外国法律内容不明确、不充分的,应当通过该款规定的不同途径补充查明。人民法院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外国法律的,不得仅以当事人未予协助提供为由认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
- 由当事人提供
- 通过司法协助渠道由对方的中央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提供
- 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
- 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或者参与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参与方提供
- 由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提供
- 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 其他适当途径
白话:路径开得很宽,还有兜底条款。三个要点:一条路走不通或者查到的内容不明确不充分,必须换路补充查明,不能就地放弃。法院要求当事人协助提供而当事人不协助的,不能单凭这一点认定外国法查不到。
第3条 当事人提交材料的门槛
原文: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交该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并说明获得途径、效力情况、与案件争议的关联性等。外国法律为判例法的,还应当提交判例全文。
白话:交外国法不能只丢个法条标题。要交具体规定,还要说明从哪获得的、效力如何、和本案争点什么关系。判例法国家的,交判例全文。
第4条 机构与专家的资质门槛
原文: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法律专家提供外国法律的,除提交本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法律查明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法律专家的身份及资历证明,并附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白话:机构、专家提供外国法,除第3条的材料外还要亮资质:机构的资质证明、专家的身份资历证明,外加一份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书面声明。
第5条 材料出示与意见听取
原文:查明的外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均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白话:查到的外国法材料全部要在法庭上出示,各方当事人都要就内容、理解和适用发表意见。法官不能关起门来看外国法。
第6条 查明范围的事先固定
原文:人民法院可以召集庭前会议或者以其他适当方式,确定需要查明的外国法律的范围。
白话:法院可以开庭前会议,先把要查明的外国法范围圈定。查什么、查哪几条,先说清楚,避免审到一半范围漂移。
第7条 出庭接受询问
原文: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提供外国法律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接受询问。当事人申请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出庭,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准许。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现场出庭确有困难的,可以在线接受询问,但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所在国法律对跨国在线参与庭审有禁止性规定的除外。出庭的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或者法律专家只围绕外国法律及其理解发表意见,不参与其他法庭审理活动。
白话:提供外国法的机构或专家,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通知出庭接受询问。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觉得有必要就准许。出不了现场的可以在线接受询问,除非所在国法律禁止跨国在线参与庭审。出庭只说外国法,别的法庭活动不掺和。
第8条 审查认定的三种情形
原文:人民法院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根据以下情形分别作出处理:(一)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二)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补充查明或者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材料。经过补充查明或者补充提供材料,当事人仍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三)外国法律的内容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情形 | 法院处理 |
|---|---|
| 双方对内容、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 | 可以确认 |
| 有异议 | 异议方说明理由;法院认为有必要就补充查明或要求补充材料;仍有异议由法院审查认定 |
| 外国法内容已为法院生效裁判认定 | 应当确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
白话:没异议就确认,有异议先补查再认定,生效裁判认定过的原则上直接确认。三种情形,处理方式清清楚楚。
第9条 提供期限与不能查明
原文: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国法律查明办理相关手续等所需时间确定当事人提供外国法律的期限。当事人有具体理由说明无法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外国法律而申请适当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视情可予准许。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其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该外国法律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
白话:给当事人的期限,要按查明外国法实际需要的手续时间定,有具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没交,法院可以认定不能查明。这个认定后果很重:按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就要改适用中国法。
第10条 裁判文书必须说理
原文:人民法院依法适用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外国法律的查明过程及外国法律的内容;人民法院认定外国法律不能查明的,应当载明不能查明的理由。
白话:裁判文书必须写两样:查明过程、外国法内容。认定不能查明的,必须写清理由。外国法查明不能再是文书里一笔带过的黑箱。
第11条 查明费用负担
原文:对查明外国法律的费用负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在作出裁判时确定上述合理费用的负担。
白话:查明费用有约定从约定,没约定法院在裁判时根据诉请和案情确定合理费用负担。
第12条 港澳法律查明参照适用
原文:人民法院查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查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白话:港澳法律查明参照适用本解释,另有专门规定的从专门规定。注意一点:条文只写了香港、澳门。
第13条 施行与冲突规则
原文:本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白话: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它不一致的,以它为准。解释(一)里关于不能查明的那条,和新规则冲突的地方自动让位。就这样。
五、涉外婚姻案件怎么用这份解释
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律,外国法查明需求少。但夫妻财产分割涉及外国不动产、涉外继承纠纷、婚前协议约定适用外国法时,解释(二)的查明流程就要上场了。举证责任、提交门槛、期限认定,都按上面的13条走。说实话,外国法查明过去一直是涉外审判里最让法官头疼的环节,这份解释第一次把它立成了完整规矩。
六、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释〔2023〕12号),2023年11月30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公报文本,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就解释(二)答记者问,202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年10月28日通过,2011年4月1日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20修正),法释〔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