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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婚姻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章白话解读

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生效日期 2011-04-01 引用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23/24/25/26/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章白话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婚姻家庭章的白话解读。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是处理跨国婚姻法律适用问题的核心依据。本文摘录与婚姻家庭直接相关的核心条文(第21、23、24、25、26、27条),逐条附白话解读,帮助读者理解跨国结婚条件、夫妻财产、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的法律适用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其中第三章(婚姻家庭)涵盖:结婚条件(第21条)、结婚手续(第22条)、夫妻人身关系(第23条)、夫妻财产关系(第24条)、父母子女关系(第25条)、协议离婚(第26条)、诉讼离婚(第27条)、收养(第28条)、扶养(第29条)、监护(第30条)。

本法不涉及:婚姻登记的具体行政程序(由《婚姻登记条例》管)、离婚判决的跨国承认与执行(由《民事诉讼法》及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管)、外国人在中国的居留和入籍(由《国籍法》和《出境入境管理法》管)。

二、关键条文原文及白话解读

第21条(结婚条件)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白话解读:在哪结婚,法律上怎么判断"能不能结"(比如年龄够不够、是不是近亲),按这个顺序来:①两人长期一起住在哪个国家→用那个国家的法;②没有共同居住地→用两人的共同国籍国的法;③连共同国籍都没有→在哪办结婚就用哪国的法。

举例:中国人和日本人都在中国生活→结婚年龄等条件用中国法。中国人和日本人一个住中国一个住日本→两人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那如果在日本结婚就用日本法,在中国结婚就用中国法。

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白话解读: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姓名权、同居义务、忠实义务等),按两人共同长期居住地的法律来定;如果没有共同居住地,就按共同国籍国的法律来定。

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白话解读:夫妻的财产怎么分配、用哪国的法律来管,可以自己商量选。可以选住在哪国的法,也可以选哪国国籍的法,还可以选主要财产在哪国的法。如果不商量,默认用两人一起住的那国的法。没有共同居住地,用共同国籍国的法。

敲黑板:这一条太重要了——跨国婚姻中,夫妻可以在结婚时或婚后签一份协议,指定"我们的财产按中国法律管"或"按日本法律管"。如果不指定,默认按两人实际上长期一起住的那个国家的法律来管。很多跨国离婚财产纠纷的根源就是没指定、也没意识要去指定。

第25条(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白话解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抚养、教育、财产管理等),按共同居住地法律处理。若没有共同居住地,则适用对弱势一方(通常为子女)更有利的法律,体现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精神。

第26条(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白话解读: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可以自己选择适用哪国的法律(一方居住地法律或一方国籍国法律)。如果不选:①先看共同居住地;②没有共同居住地看共同国籍;③连共同国籍都没有→在哪办离婚手续就用哪国法。

第27条(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白话解读:这条最简单也最实用:只要在中国法院打离婚官司,不管你是哪国人、在哪结婚、财产在哪,法院都按中国法律来判。所以你在中国法院起诉和在外国法院起诉,结果可能完全不一样。

策略提示:如果你想让离婚时多分财产、想用对你更有利的法律,那就要想办法在对你有利的国家起诉。这就是「离婚管辖权」为什么这么重要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