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中韩情侣决定在中国登记结婚——韩方首先要做的,是回到韩国户籍所在地的区厅(구청)或市厅(시청),申请两份核心文件:「家族关系证明书」(가족관계증명서)和「基本证明书」(기본증명서)。韩国的家族关系登录制度(가족관계등록제도)使得这两份证明书承载了婚姻状况和身份信息的全部要素。又因韩国是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文件经韩国外交部Apostille认证后便可直接在中国使用。下面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为中韩跨国婚姻梳理一份从韩国取证到中国领证的完整路径。
外方前置条件
韩方需在韩国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向区厅或市厅申请「家族关系证明书」(가족관계증명서)和「基本证明书」(기본증명서),以证明婚姻无障碍。韩国外交部出具上述文件的Apostille认证。文件需经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操作步骤
- 韩国文件准备:在韩国区厅开具家族关系证明书和基本证明书,提交韩国外交部办理Apostille认证,再翻译成中文。全程约需2-4周。
-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现场审核与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 韩国方面婚姻申报:如韩方需在韩国户籍上登记此次婚姻,应在取得中国结婚证后3个月内向韩国驻华使领馆或韩国国内区厅提交婚姻申报(혼인신고)。
中方所需材料
-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现场填写)
-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红底)
外方所需材料
- 有效护照原件(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 韩国区厅出具的「家族关系证明书」(가족관계증명서)原件,经韩国外交部Apostille认证
- 韩国区厅出具的「基本证明书」(기본증명서)原件,经韩国外交部Apostille认证
- 上述证明的中文翻译件(需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盖章或公证处翻译)
- 在华有效签证或居留证件(如适用)
办理机构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确立的管辖原则,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婚姻登记由省级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依法确定的机构承办。近年来中韩跨国婚姻数量持续增长,各地涉外婚姻登记窗口的业务流程已较为成熟。当事人可通过所在省份民政厅官网查询涉外登记受理点信息,部分地区支持电话或网上预约以减少现场等候时间。
办理时长
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如材料需补正,一般在30日内完成。韩方前期材料准备(区厅开具+外交部认证+翻译)约需2-4周。
费用说明
| 费用项 | 金额 | 备注 |
|---|---|---|
| 婚姻登记费 | 免费 | 依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通知,自2017年4月起全国婚姻登记停收工本费 |
| 翻译费(如需) | 约200-500元/份 | 视翻译公司而定 |
| 韩国文件手续费 | 约1,000-2,000韩元/份 | 区厅开具 |
| Apostille认证费 | 约1,000韩元/份 | 韩国外交部收取 |
关键提示
韩国实行户籍登录制度,韩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仍需在韩国完成婚姻申报(혼인신고),否则在韩国法律上不视为已婚。建议在获得中国结婚证后尽快办理韩国方面的申报手续,避免法律身份差异。
常见问题
韩国家族关系证明书在中国可以直接使用吗? 不可以直接使用。须经韩国外交部Apostille认证后,方可在中国境内使用。韩国为海牙公约缔约国,无需领事认证。
Apostille认证可以在中国办理吗? 不可以。Apostille必须由文件签发国(韩国)的主管机关办理,即韩国外交部(외교부)。
韩方在中国登记后还需要在韩国申报吗? 是的。韩国实行户籍登录制度,依据韩国法律,婚姻须经区厅(구청)受理婚姻申报(혼인신고)后方在韩国法律上成立。建议取得中国结婚证后3个月内完成韩国方面申报。
韩方是离异状态需要额外材料吗? 需提供韩国区厅出具的离婚相关证明书(이혼관계증명서)及其中文翻译件,经Apostille认证。